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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二、服务对象: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并提交年度考核表、毕业证书、聘任书、各类获奖证明、公示报告(中级以上资格)及各系列所需的其他材料。
2、审核和申报: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对所有审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有关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报系列主管部门审核,系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受理和提交:
本科室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指导补正材料后再予以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退回。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提交县有关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报嘉兴市人事局审核后再提交相关评委会评审。
4、公布和发证: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投票表决通过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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