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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审批对象:本县被撤销的事业单位

三、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审批机关批准撤销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5、其他必要的文件、证明。

四、审批程序
1、受理
受理人员初步审核事业单位提交注销的文件和证明是否齐全、有效、准确清楚。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的审核、检查,并做出综合判断。
3、核准
县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工作进行复审,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做出决定。
4、公告
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发布公告。

五、责任科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861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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