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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服务对象:本县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或《损益表》各一式一份;
4、《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5、系纳税单位的,提供《税务等级证》及检验年度纳税缴款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从事报刊、广告的单位,提供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办公地点已变动的单位,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新的办公地点的证明一份;
8、从事自制认可和执业许可的单位,提供有关部门办法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
受理人员对事业单位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其他资料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根据审查的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对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责任科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8611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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