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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
一、政策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6]23号)和省人事厅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规定。
二、服务对象: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2、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登记表》一式四份;
3、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两份,照片两张;
4、人事档案已经到达人才中心(由档案管理机构接转)。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申请材料补正后再予以受理。
2、办理
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1)、录用到党政机关的,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到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报到手续。
(2)、去企业工作的,经人才市场,双向选择,单位凭《就业协议书》或《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登记表》(一式四份),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专业技术人才行政介绍信》,介绍去用人单位,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出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
(3)、去事业单位的,凭“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书”由本中心介绍去用人单位,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出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
(4)、暂无去向的,到本中心办理落户,并通过“海盐人才网”申办求职登记,或参加人才市场。待业毕业生可申请免去两年人事代理费用。
五、责任科室:
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8603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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