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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人才流动办理程序 |
一、政策依据:中共浙江省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才[1997]130号)和本县有关人才流动的规定。
二、服务对象
申请流动的人才(不包括公务员)
三、申请材料
(一)、县内流动
1、企业之间流动
⑴、因辞职、辞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失业的科技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
⑵、《海盐县引进离职科技人员呈报表》一式四份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⑶、填写《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两份,照片两张;
2、企业流往事业,按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程序办理。
(二)、流往县外
⑴、因辞职、辞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失业的科技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
⑵、调入地人事部门调动函。
(三)、县外流入
⑴、与本县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登记表》或《海盐县引进离职科技人员呈报表》一式四份或是《科技人员交流(商调、流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用人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⑵、因辞职、辞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失业的科技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材料补正后再予以受理。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
1、县内流动
开具《专业技术人才行政介绍信》,介绍去用人单位,并办理人事代理。
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凭《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书》、《人事代理手册》、《海盐县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录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开具《专业技术人才行政介绍信》,介绍去录用单位主管部门,并办理人事代理。
2、流往县外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行政介绍信,介绍去对方交流机构。
3、县外流入
向对方人才中心发《科技人才流动商调联系函》,并等档案到达人才中心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责任科室
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8603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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