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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
一、政策依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1994]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才[1997]130号)。
二、服务对象:流动人才及大中专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1、填写《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两份,照片两张;
2、在职人员,因辞职、辞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大中专毕业生,需携带与本县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和审核
将申请材料交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申请材料补正后再予以受理。
2、办理
人事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⑴单位需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凭《人事代理手册》、《就业协议书》、《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登记表》或《海盐县引进离职科技人员呈报表》一式四份,到人才中心开具《专业技术人才行政介绍信》,并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相应的费用。
⑵因辞职、辞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失业的科技人员,凭有明材料申请代理的,凭“终止劳动合同”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实档案后,填写《人事代理手册》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相应费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工龄证明书”。
⑶大中专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填写《人事代理手册》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相应费用。
五、责任科室
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8603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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