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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继续教育验证办理程序 |
一、政策依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管理办法》(浙人教(2004)250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委托合同备案办法》(浙人教(2006)324号)的有关规定。
二、服务对象:本县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请材料
申报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首先应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企业单位在职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好的可直接领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可到海盐人事人才网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同时还应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成绩及有关文件或各类成果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出版著作及论文发表的刊物等,作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依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和受理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验审表(一式三份)按逐级验证的要求,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应提交准备的原始材料一份。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应指导补全。
2、验证
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已符合规定要求正确填写及单位与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验审表,提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县干部培训中心)公章。
五、责任科室
县干部培训中心,电话:86023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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