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首页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考试信息
培训信息
招考信息
表格下载
技术需求
业务咨询
>
海盐县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程序
>
海盐县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聘用工作程序
>
海盐县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办法
>
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申报审核流程
>
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流程
>
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流程
>
海盐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程序
>
海盐县外省(中央属单位)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
>
海盐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理程序
>
海盐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程序
>
海盐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办理程序
>
海盐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人才流动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人才招聘办理程序
>
海盐县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
海盐县继续教育验证办理程序
>
海盐县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理程序
海盐县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办法
一、政策依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等文件规定。
二、服务对象:机关工作人员遗属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死亡人员家属提供死亡工作人员死亡证明(因公牺牲的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生前所在单位根据死亡工作人员死亡时的工资情况填写《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基数审核表》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局工资科。
2、审核:人事局工资科在受理单位上报《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基数审核表》后,进行审查,对计发项目填写错误的,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上报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错误原因;对不符合计发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不符合理由;对填写内容正确、条件符合的予以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四、责任科室
工资福利科,电话:86110174
版权所有:海盐县人事局 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盐县武原镇绮园路66号 邮编:314300
服务热线:0573-86033636 传真:0573-86021633 电子邮箱:group2000@163.com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招聘信息和文章 浙ICP备05015896
技术开发:
嘉兴市吴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7 www.hyrcs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