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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申报审核流程
一、政策依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浙人薪[1995]102号);《关于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通知》(嘉人薪[2002]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服务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三、申报条件
1、高级工申报条件: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14年以上;或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17年以上;或参加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中级工培训,已考核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聘任中级工岗位满5年。
2、中级工申报条件: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9年以上;或参加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初级班培训,已考核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初级工岗位满5年。
3、初级工申报条件:转正定级后从事本技术工种工作2年以上。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应向单位提出技术等级培训申报的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申请人单位提供:年度考核结果、从事本工种年度的有关证明、已有低一级技术等级证书聘任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岗位的另附驾驶证复印件、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填写《培训考核鉴定报名汇总表》、《培训考核鉴定报名表》各一份。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指导申请人补正。主管部门对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培训人员进行汇总后,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事局工资科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
2、审核:
对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在7个工作日退回报送部门,并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不符合理由;材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应当予以受理。
3、培训、考核:
县劳动局、人事局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统一部署,不定期组织培训。经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发给技术登记证书,作为兑现工资的依据之一。

五、责任科室
工资福利科,电话:861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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