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被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无本市常住户口和人事档案、与原单位未脱离劳动关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嘉兴市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嘉兴市外来人才聘用证申请表》、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本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近期体检表等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经人才中心初审并报人事局核准后,由市人才中心签发《外来人才聘用证》。
2、填写《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办理人事关系委托手续并缴纳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费;
3、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的,应及时办理续聘手续。如需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收回《外来人才聘用证》;
4、《外来人才聘用证》由被聘用人本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报告签发机关,申请补办。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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