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代理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单位、个人委托代理
职称初定
职称评审
职称考试
出国(境)政审和办理护照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查(借)阅
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申请人才市场会员单位
外来人才聘用证
人才租赁(派遣)
人才猎头

交流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企业单位人员调入
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人才(委托)招聘
毕业生报到就业
网上发布(查询)人才信息
人才测评
 
人才租赁(派遣)
 
一、受理对象
    需租赁人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与市人才中心下属人才服务公司联系,具体提出拟租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和租用时间;
    2、由人才服务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组织搜索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用人单位选择;
    3、用人单位对人才服务公司提供的人选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拟定聘用人员,人才服务公司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档案接转手续,对符合条件并经用人单位选定的人员,由人才服务公司统一进行上岗前的教育培训;
    4、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被聘用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5、被聘用人员培训后可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
    6、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7、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人才租赁(派遣)协议》经协商可终止或续签。

三、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0573—8211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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