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材料
招聘委托书、人才猎头(委托招聘)岗位说明书、单位背景资料、企业营业执照附本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 、市人才中心下属人才服务公司根据单位背景资料、岗位人选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工作履历以及形象气质等方面的要求,与委托方负责人沟通,分析每一岗位的人才分布情况及寻访猎取的难易程度。
2 、双方根据对所招聘岗位的分析结果,共同协商并签定“ 人才猎头(委托招聘)协议书 ”,协议签署后委托方在约定期限内向人才服务公司支付约定的保证金。
3 、根据岗位人选要求,从高级人才库中筛选并启动特定区域或行业的兼职猎手和信息采集顾问,针对性地进行广泛的人才寻猎,必要时保持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进行认真仔细的筛选、测评、调查,确保提供最适用的候选人员名单。
4 、对通过寻猎采集到的入围者,人才服务公司将安排初试,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多层面、多手段及有针对性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素质、心理、性格、领导力、应变能力、适应能力及职业倾向等专业测试。
5 、依据测试结果出具相应人选的报告资料,对适合的人选以保密报告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委托方根据人才服务公司推荐的人选资料,进行面试、复审。
6 、经委托方面试、复审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7 、人才服务公司推荐的人才到委托方报到后一定期限内,委托方付清余款。其后将定期开展供需双方合作情况的跟踪回访服务,及时对人才在所委托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按照协议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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