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代理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单位、个人委托代理
职称初定
职称评审
职称考试
出国(境)政审和办理护照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查(借)阅
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申请人才市场会员单位
外来人才聘用证
人才租赁(派遣)
人才猎头

交流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企业单位人员调入
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人才(委托)招聘
毕业生报到就业
网上发布(查询)人才信息
人才测评
 
职称初定
 
一、受理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聘(录)用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
    2、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人事关系及档案未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的还应提供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和《劳动合同》。

三、办理程序
    1、经职称评价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市职改办审定并发文公布;
    2、发放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

联系电话:0573-8211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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