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代理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单位、个人委托代理
职称初定
职称评审
职称考试
出国(境)政审和办理护照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查(借)阅
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申请人才市场会员单位
外来人才聘用证
人才租赁(派遣)
人才猎头
交流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企业单位人员调入
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人才(委托)招聘
毕业生报到就业
网上发布(查询)人才信息
人才测评
职称评审
一、受理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并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经济、国际商务、工程(除建筑工程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初级二份、中级三份、高级四份);
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
3、任期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4、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证明、有关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奖励等材料及复印件各二份;
5、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初级十五份、中级二十五份、高级三十五份);
6、公示情况专题报告;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材料清单二份。
三、办理程序
1、由市职称评价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市职改办审定;
2、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由市职改办发文公布;
3、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
联系电话:0573-822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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