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需出国(境)的代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因公出国(境):
1、单位派遣书、境外单位邀请函(中、外文各复印四份);
2、出国(境)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各复印四份);
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
4、出国(境)人员考察材料[应写明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学习简历、工作和政治表现等]一式四份。
(二)因私出国(境):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出国申请;
2、境外单位(个人)邀请函、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证明等材料;
3、出国(境)人员属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市人才中心),还应提供个人在出国期间要求保留党组织关系的申请,个人、家庭、社会关系、工作学习简历、工作政治表现等基本情况。
三、办理程序
(一)因公出国(境):
1、经市人才中心审核后,以市人事局党组名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凭市委组织部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出国(境)任务批件(确认件)和邀请函等原件到市外事办办理护照事宜;
3、材料齐全可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二)因私出国(境):
1、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的人员须提供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
2、电大、夜大、业大、成教、职教、自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或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待业人员,须提供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员级以上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档案或《报到证》等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审档合格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政审合格证明》;
2、到嘉兴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事宜;
3、出国(境)人员属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审定后,以人事局机关党委名义报市直属机关党工委、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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