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代理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单位、个人委托代理
职称初定
职称评审
职称考试
出国(境)政审和办理护照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查(借)阅
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申请人才市场会员单位
外来人才聘用证
人才租赁(派遣)
人才猎头

交流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企业单位人员调入
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人才(委托)招聘
毕业生报到就业
网上发布(查询)人才信息
人才测评
 
集体户口挂靠
 
一、受理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经认定符合迁入(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户口迁入
    1、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如原身份证在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以外的需提供近期身份证照片5张);
    2、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非同一区域的商调、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等人员应提供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同上;
    3、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同一区域的商调、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等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集体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
    4、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户口迁出
    1、到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同一区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准迁证明(该单位有集体户口)和户口簿;
    2、与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同一区域购房的,本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和房屋所在地居民会联系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非本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到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所在区域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

三、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入户申请或迁出申请;
    2、按规定交纳户籍托管服务费。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573-821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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