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需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拟调人员户籍证明、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等材料;
3、拟调人员属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市外引进的,还需提供试用半年的考察鉴定;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经人才中心初审后,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发《商调函》、《调档函》;
2、《商调表》和人事档案调入后,由人才中心、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档;
3、经审档合格后,由人才中心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发《调令》;
4、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开具的《工作介绍信》(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人员由人才中心认定身份后直接)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工作介绍信》。
5、如户口需迁入嘉兴的,由本人填写《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后,到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
6、人才中心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转档,或由调入单位办理委托人事关系档案手续。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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