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需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依、参照公务员管理除外)。
二、申报材料
1、要求调入人员的请示件或函件。如需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还应提供招聘简章;
2、当年度增人计划卡;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拟调人员户籍证明、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等;
5、拟调人员属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市外引进的,还需提供试用半年的考察鉴定;
6、夫妻分居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在嘉一方单位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1、经人才中心初审并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发《商调函》、《调档函》;
2、《商调表》和人事档案调入后,由人才中心、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档;
3、经审档合格后,由人才中心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发《调令》;
4、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人员由人才中心认定身份后直接)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工作介绍信》。
5、如户口需迁入嘉兴的,由本人填写《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后,到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
6、人才中心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转档,或由调入单位办理委托人事关系档案手续。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0573—82114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