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代理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单位、个人委托代理
职称初定
职称评审
职称考试
出国(境)政审和办理护照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查(借)阅
党员组织关系挂靠
申请人才市场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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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派遣)
人才猎头

交流部窗口办文办事程序
企业单位人员调入
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人才(委托)招聘
毕业生报到就业
网上发布(查询)人才信息
人才测评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一、受理对象
    需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依、参照公务员管理除外)。

二、申报材料
    1、要求调入人员的请示件或函件。如需向社会公开招考的,还应提供招聘简章;
    2、当年度增人计划卡;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拟调人员户籍证明、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表等;
    5、拟调人员属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市外引进的,还需提供试用半年的考察鉴定;
    6、夫妻分居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在嘉一方单位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1、经人才中心初审并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发《商调函》、《调档函》;
    2、《商调表》和人事档案调入后,由人才中心、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档;
    3、经审档合格后,由人才中心向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发《调令》;
    4、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工作介绍信》(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人员由人才中心认定身份后直接)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工作介绍信》。
    5、如户口需迁入嘉兴的,由本人填写《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人事局同意盖章后,到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
    6、人才中心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转档,或由调入单位办理委托人事关系档案手续。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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