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测评
(一)受理对象:
机关、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测评意向说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测评目的、内容等;
3、受测人员名册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及学历、工作职位及其说明、工作年限等。
(三)办理程序:
1、签订《人才测评协议书》。
(1)根据测评要求,确定测评项目;
(2)签订《人才测评协议书》。
2、人才测评。
(1)制定测评实施方案;
(2)按测评项目进行测评;
(3)测评数据的收集、分析;
(4)拟定测评报告;
(5)移送测评报告。
3、跟踪服务。
(1)作好记录,资料归类存档;
(2)客户回访,了解测评效果,并提供咨询。申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个人测评
(一)受理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被测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测评意向说明书(包括测评目的及内容等)。
(三)办理程序
1、根据个人测评意向,确定相应的测评项目。
2、人才测评。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内容;
(2)测评数据收集、分析;
(3)拟定测评报告;
(4)移交测评报告。
3、跟踪服务。
(1)作好记录,资料归类存档;
(2)对受测人员进行抽样回访,了解测评效果,并提供咨询。
申报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 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573-82119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