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海盐县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程序 |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3号公告)。
二、审批对象: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1、《海盐县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表》一式两份;
2、提交举办人才招聘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
3、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4、开展人才招聘会的固定场所和设施证明(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相关招聘单位的材料。
四、审批程序
1、受理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申请材料补正后再予以受理。
2、审查
人事部门受理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3、许可
人事部门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核准许可,作出同意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许可决定,并请举办单位在人才交流会结束后,向批准部门书面报告交流活动基本情况,以作备案。
五、责任科室
海盐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86033636 |
|
|
|